自從GPS追踪器投放市場以來,涉及這些設備在道德和法律上用於監視其他設備的運動的法院案件和訴訟就成倍增加。這些案件中有一些涉及執法人員使用這些設備追踪私人公民的合法性,而其他案例則涉及平民使用它們追踪重要的其他人員,僱員,兒童和其他人員的合法性。隨著技術的進步和跟踪器的應用不斷增加,有關該主題的對話仍在繼續。https://www.tea12.com.tw/q31.html
2012年,最高法院裁定,除非先獲得授權,監視器否則政府和執法人員不得以涉嫌違法為由在其個人或財產上安裝GPS追蹤器設備。聯邦法律並未具體規定私人公民追踪他人,車輛或財產是合法還是非法,但許多州已經解決了這個問題。例如,在加利福尼亞州,得克薩斯州,弗吉尼亞州和明尼蘇達州,只要獲得車主的同意,在車輛上使用GPS跟踪器是否合法;而在威斯康星州,例如,某人可能因使用該設備而面臨刑事指控。未經允許不得在他人車輛上使用GPS追踪器。重要的是要諮詢地方和州法律,或與律師進行任何澄清。